保险公司与中介代理机构签订销售代理业务合作协议(一式四份),二份由代理机构留存,一份交回保险公司市公司团体业务部留存,一份交回市公司办公室公文管理岗(赵忠敏)(注意:补充协议为一式二份,一份中介代理机构留存,一份交办公室印章管理岗,团体部留存复印件)。
协议内容应包括保险公司授权销售方案内容,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确说明其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指导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同时,要在协议中明确业务开展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对于未成年人投保需符合保险法及保监会规定等。未尽事宜以《关于转发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承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为准。
个人直销业务:个人自行出单的需要走会签进行申请开通e门店用户,会签内容包含申请开通正文、产品方案、使用条款及保费保额分配清单、特别约定及业务工号等相关信息。(旅意险等合作方人员出单的需与合作方签订汇交合作协议。)。所有协议均另走用章申请进行协议内容复合及用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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