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意见指出,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的具体举措:一是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二是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三是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意见同时强调,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规范招投标流程和保险合同,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与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相衔接,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增强抗风险能力。
《意见》首次为商业健康保险做出顶层设计。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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