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国寿鑫账户万能保险(钻石版)、可附加长期意外ABCDE。
一、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生存保险金,自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生产年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 、本合同所保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2 、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 、本合同一次性缴付保险费的120%,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两者之和的120%2 、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1%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1%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在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5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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