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质量监督员诚聘活动方案
客 户 服 务 部
评聘背景
作为特殊的金融服务机构,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提高有赖于全社会各层次人群的参与。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外部服务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客户满意度,XX保险XX分公司特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员”诚聘活动,旨在通过社会的共同监督,实现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增强客户体验感,在岛城寿险市场营造安全透明的保险消费环境。
公平
公正
公开
评聘原则
评聘条件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无偿地履行服务质量监督职责;
年龄在25周岁—55周岁为宜;
公司忠实客户(兼顾高端客户和普通客户)或关心公司发展等准客户;监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领导等;
职业或行业涵盖消协、保险同业公会、代理合作银行、新闻、律师、教师、居委会、个体等公众性行业人员。从事工作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了解保险行业、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能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服务质量监督员拥有的权利
任期内监督员具备对公司服务质量提供建设性意见的建议权,对于公司予以采纳的建议,可给予监督员相应奖励;
任期内监督员有了解公司动态等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分公司应通过邮寄公司客户服务报、发送短信、客户回访及现场交流等方式及时向服务监督员传达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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