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癌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首次发生并确诊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费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后,首次确诊本合同指定的轻症癌症,本公司给付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3万元,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10万元。若本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癌症确诊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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