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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持续有效一百八十
日(若本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为准)以
后(不含当日)首次确诊患本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
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疾种类:
1恶性肿瘤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急性心肌梗塞 23语言能力丧失
3脑中风后遗症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5主动脉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术) 26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7严重多发性硬化
7多个肢体缺失 28脊髓灰质炎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9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9良性脑肿瘤 30严重冠心病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31严重心肌病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32系统性红斑狼疮 - III型或以上狼疮
性肾炎
12深度昏迷 33因职业关系导致的 HIV感染
13双耳失聪 34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14双目失明 35严重克隆病
15瘫痪 36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6心脏瓣膜手术 371型糖尿病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38肺源性心脏病
18严重脑损伤 39植物人状态
19严重帕金森病 4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20严重Ⅲ度烧伤 41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42终末期疾病
全部疾病均无生存期之要求,疾病具体定义请参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