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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明确将保险业定位于“现代服务业”,以一种全新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角色定位融入新时期的国家发展战略中。这不能不说是对保险业认可!
一、地位升了:保险业站上了顶端
自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十条”)后,国务院再次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地位。
二、目标明了:保险深度要在2020年达到5%
到2020年,要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据业内人士指出,“保险成为风险管理手段可以理解,还将成为政府的财富管理手段,这意味着什么?这句话的含义很多,很有大的想象空间。”
首先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要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而以往则是高成本的政策环境,比如部分保险业务在地方实施会遭遇展业困难,但如今在国家支持下,比如税收政策支持或信息共享等方面,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第二以往制约行业发展的诸多问题,比如投资、管理能力较低,企业缺乏自主权等,在过去几年内这些都是保险业改革的重点,经过这几年改革,改革效力在未来几年会不断释放。
巨灾保险最“务实”
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业内人士表示,“新国十条”在巨灾保险上的布局,将显著解决巨灾保险制度发展一直遇到的缺少顶层设计与财政支持两大问题。
资料:国内首个巨灾保险试点已于今年7月在深圳正式启动,云南的地震保险也进入顶层制度设计阶段。另外,四川拟推的第一个险种已确定为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2015年启动试点
“新国十条”中另一个引人关注的点是业内呼吁多年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落地,首次提出试点实施的时间表,预计2015年将启动。
长期以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一直处于“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局面,而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就呼声再起,而“新国十条”终于带来了政策的春风。
据了解,保险业内提出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已有十年,其中上海作为首个试点率先实施的呼声最高,试点方案已经成型,曾多次上报各部委,一直未落地。2013年前后,由于人身保险费率改革的开启,上海试点再成热点。此外,保监会还曾配合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向各保险公司就《上海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在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下,显示要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其中包括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
保险资金“松绑”:投资持续创新
保险资金是优质长期资金。《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
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意见》中关于投资方面的另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要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其中,包括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新旧国十条有啥差别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郭金龙说,“新国十条”与“国十条”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定位明确了,地位就相应提高了。文件明确提出完善经济补偿,强化风险管理功能,同时“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的提法,也会使得保险业的发展得到优化,使得公众对保险业的认识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