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养老险产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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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发展(一)
50多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性社会保障法规——《劳动保险条例(试行)》。
50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1年—1984年)第一阶段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51年开始到“文革”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第二个时期,动乱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沉降”。第三个时期,整顿、规范和探索。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第一阶段几经波折,起伏跌宕,但发展的线索是清晰的。在这一个阶段上,我们搞养老保险的目的有两个:前半段主要是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新生政权。后半段主要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
养老险发展(二)第二阶段(1985年—2000年)主要干了三件事:一是重建社会统筹制度,完成否定之否定的循环。二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新的体系架构。三是确保养老金发放,实施社会化战略。第三阶段(新世纪最初的10年—15年)20世纪末,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国务院制定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方案,我们可以勾勒出今后10年—15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归结起来,主要的任务是完善“四大结构”,即制度——法律结构、资金筹集——运用结构、组织管理结构、技术支持结构。
我国基本养老险制度
基本模式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其中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覆盖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具体标准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缴费比例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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