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的业务管理,按《寿险实务》、《核保手册》、《再保险手册》、《保全实务》、《理赔实务》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实务要点:
第一部分 契约
一、投保规则
(一)可以通过国寿e家电子化及传统纸质填单两种方式投保。
(二)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与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组合投保,不能单独投保。客户需选择福禄双喜产品的生存金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该险种投保人万能账户的,方可投保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也可以在既往已投保福禄双喜产品的基础上后续组合投保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
(三)投保范围为出生三十日(含)以上、六十周岁(含)以下;该险种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四)该险种一次性交付的保险费最低为50元,投保时不允许追加保险费。
(五)该险种保单不允许追溯生效日。
(六)公司在该险种的合同生效日为投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等于投保人一次性交费的保险费扣除5%的初始费用。
(七)对于客户既往已投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在合同生效后选择将生存金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投保人万能账户的,可在生存金领取日之前通过补充投保并出具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方式完成处理。
二、新单流程实务要点
(一)投保资料填写
1.与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同时投保本险种时,合并填写一份《个人保险投保单》(单证代码1110或1108),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单证代码1109)、《销售人员报告书》。
2.要约内容的填写
(1)与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同时投保本险种时,“险种名称”处应先填写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后填写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填写瑞盈两全保险时,应在“保险金额”处划“——”;在“标准保险费”处填写具体交纳的保费金额,如:“50”;“交费期间”不用填写;“保险期间”处勾选“定期”,并填写“至75岁”。
(2)因该险种与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组合投保,“交费方式”处按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交费方式填写“年交”,该险种一次性交付的交费方式由系统默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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