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乐宁产品介绍
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概述
《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由来
1999年上市的一款产品
占据了国内保障型保险产品第一把交椅
行业内“最长寿”的一款产品
占全国重疾险分额40%以上
简单 实用
“泰康乐宁” 与 “同业产品”
32种重疾 20种重疾
费率相同
责任一样
保障更全
保障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10年交、20年交
投保年龄:
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形态
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9.重大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责任
疾病来袭,
你怎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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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示例
康先生,30岁,购买《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交费期20年,年交保费5800元,康先生获得的保险利益演示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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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换大 掌控风险
泰康乐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从第一次小额投入开始就拥有一笔大额的终身保障
投入有限 终身陪伴
重疾来袭 高效呵护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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