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诚信的起源与含义
I:诚信的起源与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II:保险行业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是指当事人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保证是指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弃权是指合同一方出于某种目的以明示或默示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是指放弃权利的一方日后不得再向对方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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