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的中国税收改革
消费税的改革内容,被界定为“适当调整征收范围,合理调整部分应税品目税负和征缴办法”。这项改革,已分别在2006年和2008年进行了两次,2006年3月20日,调整了消费税项目、税率及相关政策;2008年11月5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二五”时期的中国税收改革
1、燃油税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被同时赋予两个方面的改革任务:通过费改税,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及其机制,通过加大燃油消费负担,降低燃油消费量并实现节能减排
2、营业税的改革内容,被界定为“合理调整征税范围和税目”。牵扯它的改革,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围绕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2008年11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气候,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个新条例和细则,均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