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税的产生
(一)遗产税的本质及依据
(二)遗产课税的种类
(三)遗产税的征收管理
二、我国实施遗产课税的可能性
(一)客观经济条件已经成熟
(二)文化条件成熟
(三)遗产课税能促进社会进步
(四)贯彻国际对等原则,维护国家税
收主权
(2)管辖范围与征税对象
一般说来,被继承人为本国居民(美国还包括本国公民)时,要就其全世界范围的遗产征税;当被继承人为非居民时,仅就其位于本国境内的遗产征税。就遗产税征收管辖权来看,奉行属地主义原则的国家,规定被继承人在国外的不动产不征遗产税。而奉行“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国家,则允许从本国应纳遗产税额中抵免位于外国境内已向外国政府交纳的遗产税税额。英国税法规定:对于英国居民在境外的财产已按所在地有关规定征收了遗产税的,若两国签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按协定办;如果没有,英国通常给予单方面抵免。美国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规定地方开征遗产税、继承税的,税额可以从联邦税应纳税额中抵免。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