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鑫得福年金保险(分红型)个金版:多元保障与财富规划的创新之选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于财富规划和风险保障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工银安盛人寿鑫得福年金保险(分红型)个金版作为一款独具特色的保险产品,融合了多重给付、稳定领取、人身保障以及红利分配等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了全面的保障与财富增值方案。
一、产品概述
工银安盛人寿鑫得福年金保险(分红型)个金版是一款设计灵活、功能丰富的保险产品。它提供了趸交、年交(3 年、5 年、10 年交)以及月交等多种交费方式,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资金安排和理财需求。该产品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止,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一生的保障与财富规划支持。
其核心特点包括多重给付、领取确定、人身保障和共享红利。多重给付涵盖了年金、特别生存金、满期金和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在不同的人生阶段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和保障。领取确定的设计让客户能够清晰规划未来的资金安排,趸交、3 年交、5 年交自第 9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领取年金,10 年交自第 12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领取,助力客户为人生重要规划提供及时的经济保障。人身保障方面,产品包含身故保障责任,确保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其家人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延续爱与责任。共享红利则为保障期间增添了额外的收益可能,客户可享受周年红利分配,虽然红利不保证,但为客户提供了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机会。
二、保险责任详解
特别生存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年金首次领取日 24 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按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生存金”。这一给付为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初期提供了一笔额外的资金,增强了资金的流动性。
年金:自年金首次领取日(含)起,若被保险人于相应的年金给付日 24 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按下表约定的年金给付金额给付“年金”。年金是该产品的主要给付项目,为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时间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可用于补充养老、子女教育等生活支出。
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这两项金额分别是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的家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确保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家庭的经济生活不会受到过大的影响。
满期金: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为合同的满期日。若被保险人于满期日当日 24 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满期时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的 101.75%给付“满期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满期金为被保险人在长寿的情况下提供了一笔丰厚的资金,可作为养老生活的补充。
此外,年金领取方式分为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按年领取时,年金给付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1.75%;按月领取时,年金给付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1.75%×8.42%。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选择合适的领取方式。
三、案例演示分析
案例一:金先生
金先生,40 岁,选择年交交费方式,交费期 5 年,年交保费 10 万元,选择按年领取的年金领取方式,保险期间至年满 10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在利益演示中,第 9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至满期日(不含)止,每年领取 8,750 元年金;第 9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领取 7,832 元特别生存金;满期日领取 508,750 元满期金。在保险期间内,金先生始终享有一定的身故保障,并且每年可享受额外的保单红利分配(红利不保证,在某些年度可能为零)。从利益演示表中可以看出,随着保单年度的增加,累计特别生存金、年金、满期金三者之和不断增长,同时退保金(现金价值)也在逐步增加。这表明该产品在为客户提供稳定现金流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积累功能,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资金灵活性。
案例二:福女士
福女士,40 岁,同样选择年交交费方式,交费期 5 年,年交保费 10 万元,选择按年领取的年金领取方式,保险期间至年满 10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福女士可享受的保障利益与金先生类似,包括年金、特别生存金、满期金、身故保障和红利分配。利益演示表显示了不同保单年度的各项利益情况,如在第 9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领取 7,921 元特别生存金和 8,750 元年金,满期日领取 508,750 元满期金等。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该产品能够为不同客户在不同的人生阶段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和保障,帮助客户实现财富规划和风险保障的目标。
四、产品特点总结
多重给付,全面保障:产品涵盖年金、特别生存金、满期金和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在不同阶段提供多维度的经济支持。年金和特别生存金可在人生前期提供资金补充,满期金为长寿提供保障,身故保险金则保障了家人的经济利益。
领取确定,规划安心:明确的年金领取起始时间和稳定的给付金额,让客户能够提前规划未来的资金使用,如养老、教育等,为人生重要阶段提供可靠的经济保障。
人身保障,责任延续:身故保险金责任确保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其家人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体现了保险的爱与责任,保障了家庭经济的稳定。
共享红利,财富增值:虽然红利不保证,但为客户提供了参与保险公司盈利分配的机会,增加了产品的吸引力和潜在收益。客户可以选择现金领取、抵交保险费、累积生息三种周年红利处理方式,根据自身需求灵活安排资金。
五、投保规则与注意事项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出生满 7 天 - 70 周岁,不同交费年期对被保险人年龄有一定限制,如趸交、3 年交、5 年交、10 年交的被保险人年龄上限根据性别和是否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有所不同。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月交(未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具体根据公司业务安排。
交费年期:趸交、3 年交、5 年交、10 年交。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保额保费: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有最低保费规定,趸交 5 万元,年交 5000 元,月交 500 元;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最低保费趸交/年交 5000 元,最高保费年交 1.2 万元。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
犹豫期:给予 15 日的犹豫期,自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在犹豫期内,如果客户确定保险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申请,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合同解除: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起 30 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客户会受到一定损失。
责任免除: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等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根据不同情形退还现金价值。
其他注意事项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享有参与分配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但分发红利当时,合同必须有效,且投保人已交清上一个保单年度的应交保险费。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交费期满到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需交纳保费,但此时退保将退回保单现金价值。
交费年期、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及现金价值等均属于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清楚了解,避免因误解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给投保人打回访电话,投保人需注意接听,回访电话有助于投保人确认购买信息,保障自身权益。
工银安盛人寿鑫得福年金保险(分红型)个金版凭借其多元化的功能、灵活的设计和全面的保障,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值得考虑的财富规划和风险保障方案。然而,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条款和风险,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保障需求和理财目标,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建议在购买前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以确保选择到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