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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优行保2025版保险产品责任基础知识案例演示15页.pptx

  • 更新时间: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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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百万能量优行保(2025版)两全保险:全面保障与特色解析

一、引言

在当今快节奏的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意外风险,还是对未来养老、家庭责任等方面的担忧,都需要通过合适的保险产品来提供保障。民生百万能量优行保(2025版)两全保险作为一款综合性的保险产品,为18 - 55周岁的人士提供了包括身故或全残保障、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以及满期保险金等多方面的保障,在满足人们风险保障需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理财功能。

二、产品基本信息

(一)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为18 - 55周岁,其中51 - 55周岁只能选择保险期间20年。这一规定是基于不同年龄段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而设定的。年轻人可以为未来的长期保障和理财需求进行规划,而接近55周岁的人士则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对较短期的保险期间。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

投保人须年满18周岁,交费期满时不得超过75周岁。这一要求确保了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来订立保险合同,并且在交费期满时处于合理的年龄范围,避免过高的风险。

保险期间与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为20年或30年,交费方式有一次交清、年交(5年交、10年交)。这种灵活的交费方式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规划需求。一次交清适合那些有较多闲置资金且希望简化手续的客户;年交则可以根据客户的收入情况,分散缴费压力,5年交、10年交等不同年限的选择也为不同财务规划的客户提供了便利。

保险金额

本险种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为30万元,且必须是10000元的整数倍。这一规定既保证了保险保障的基本水平,又对保险金额进行了合理的上限控制,以平衡保险公司的风险和客户的保障需求。

风险保额与职业范围

本险种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意外险风险保额,10倍计入私家车意外风险保额;30倍计入航空意外风险保额,当累计航空意外风险保额超过2000万时,需要进行临分。投保职业限1 - 4类,专职司机及随车人员、无固定职业人员拒保,个体工商业者、农民、家庭主妇、成年学生累计私家车意外风险保额最高为100万元。这些规定是基于不同职业的风险程度而制定的,高风险职业被拒保或者限制保额,以确保保险公司的风险可控性。

(二)犹豫期与预定利率

犹豫期为15日,这一期间给予投保人充分的时间来考虑是否继续持有该保险合同。预定利率为2.0%,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这一预定利率反映了保险产品的收益预期和定价策略。

三、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不同年龄段的赔付规则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有不同的赔付规则。若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至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则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这种根据年龄分段赔付的方式,充分考虑了不同年龄段人群的生命周期价值和风险状况。

合同效力终止

无论按照哪种情况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都将终止。

(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不包括猝死),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私家车、公务车或租赁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不包括猝死),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这里明确了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赔付范围和倍数,为经常使用交通工具的人士提供了更高倍数的保障。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不包括猝死),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同时明确了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的定义,保障了在正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的意外风险。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不包括猝死),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并且对乘坐民航客机期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考虑到航空意外风险相对较高,给予了较高的赔付倍数。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不包括猝死),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而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不包括猝死),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多项意外情况的赔付规则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情况的,本公司仅给付最高一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符合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本公司仅给付其中最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这一规则确保了保险赔付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重复赔付。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这一保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提供了一种稳定的资金回报,类似于一种储蓄型的回报,增加了产品的吸引力。

四、产品责任与利益演示(以李先生为例)

(一)投保案例

李先生,30岁,是一名银行客户经理,为自己投保了《民生百万能量优行保(2025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交费,保险期间30年,每年交2,847元,基本保额10万元。

(二)利益演示

从保单年度的利益演示表中可以看到,在不同的保单年度,被保险人的年龄、期交保费、累计保费、满期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各类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现金价值等数值都有相应的变化。例如,在第1个保单年度,31岁的李先生,期交保费为2,847元,累计保费为2,847元,满期保险金为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4,555元,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100,000元,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1,000,000元等一系列数值。随着保单年度的增加,这些数值也在不断变化,到第30个保单年度,60岁的李先生,累计保费为28,470元,此时满期保险金为39,858元,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100,000元,各类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持相应倍数关系下的基本保险金额倍数,现金价值为0,因为已经到达满期日,满期保险金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

五、责任免除

(一)身故或全残责任免除

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意外身故或全残责任免除

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 - 10)确定)导致的伤害;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整容导致的伤害及因疾病而实施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因超员、超载、非法营运或严重超速造成的人身伤亡;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被保险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或存在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其他免责条款

除上述责任免除条款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责任的条款,如“第1.4条犹豫期”、“第2.2条保险责任”、“第3.2条保险事故通知”、“第6.1条效力中止与恢复”、“第8.1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8.2条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第8.3条职业或者工种的确认与变更”、“附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六、重要提示

本产品演示资料为理解保险条款所用,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保险条款内容为准。上表中除期交保费及累计保费外,所有数值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上表中的现金价值不包括保单年度末的满期保险金利益(若有)。当解除合同时,公司将退还上表中现金价值在考虑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满期保险金(若有)后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金额,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若同时符合多项情况时,仅给付最高一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符合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仅给付其中最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并以一次为限。本计划所列保险利益、数值等,均以演示资料中设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周岁年龄计算所得,如设定的年龄与实际年龄不同,对应的保险利益和数据等将会有所不同,利益演示中所有数值均为按四舍五入所得,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

七、结论

民生百万能量优行保(2025版)两全保险是一款具有丰富保障内容和灵活性的保险产品。它为投保人提供了从身故或全残保障到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涵盖多种常见意外场景)以及满期保险金的全方位保障。在投保规则方面,对投保年龄、投保人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保险金额、风险保额和职业范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保险产品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通过责任免除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情况,保障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以李先生为例的利益演示让客户能够直观地了解该保险产品在不同保单年度的保险利益情况,而重要提示则提醒客户关注保险条款的详细内容,避免误解。总体而言,该保险产品适合那些希望在保障自身和家人安全、应对意外风险的同时,也能获得一定理财回报(满期保险金)的人士,为他们的生活和家庭提供了一份可靠的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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