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太安心2025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全方位守护健康与生活
在当今社会,健康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重大疾病的发生不仅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痛苦,也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中国太保寿险作为长期专注于职域服务的保险企业,积极响应企业和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的需求,焕新推出太保太安心2025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为个人和家庭构筑起坚固的健康防护网。
一、开发背景:健康保障需求凸显
健康保障已成为企业稳健发展与人才战略不可或缺的核心支柱。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的凝聚力。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个人对重大疾病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从疾病发生率来看,根据《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 - 2010)》,不同年龄段都有罹患重疾的风险。0 - 17周岁未成年人中,恶性肿瘤占比50.3%(男)、55.1%(女)、55.5%(综合),重症手足口病占比14.0%(男)、7.5%(女);18 - 39周岁青年人中,恶性肿瘤占比50.1%(男)、81.5%(女)、56.6%(综合),急性心肌梗塞占比18.2%(男)、4.2%(女)、9.6%(综合);40 - 59周岁中年人中,恶性肿瘤占比87.2%(男)、终末期肾病占比2.5%(女)、脑中风后遗症占比4.2%(综合);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类疾病等依然是高发疾病。而且,罹患重疾的概率高达72.18%,不同年龄段均有重疾风险,高发疾病主要集中在恶性肿瘤及心、脑血管类疾病,同时肾脏、肝脏疾病和心血管疾病也开始呈现高发趋势。
此外,癌症的治愈率虽然越来越高,如全球多个国家癌症五年生存率不断提高,但在中国,癌症五年生存率仍有提升空间,到2030年目标是总体癌症五年生存率提升到46.6%。然而,罹患重疾带来的不仅是治疗费用,还包括康复费用、收入损失和家庭负债等隐性损失。巨额的治疗费用(30万 - 50万)、康复费用(10 - 20万)*5年 =(50 - 100万)、收入损失(按照年收入10万计算,10万 * 5年 = 50万)以及家庭负债(0 - 100万),使得罹患重疾总损失超过100万。因此,一份可靠的重疾险对于转嫁这些风险至关重要。
同时,现有的重疾保险产品存在保障范围有限等问题,人们对于能够多次给付、有保费豁免、价格优惠且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有强烈需求。太保太安心2025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正是针对这些市场需求和痛点而推出的。
二、产品介绍:全面且灵活的保障方案
产品特色
百分呵护更安心:重大疾病可提供100%基本保额给付,若选择重疾多次赔付,最高可达600%基本保额;身故保障也可根据需求选择提供100%基本保额给付,强化了家庭责任期保障力度。例如,对于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来说,如果确诊重大疾病,100%基本保额的赔付可以用于支付治疗费用和弥补收入损失;若选择多次赔付,在后续再次确诊不同组别的重疾时,还能继续获得赔付,为长期的康复和治疗提供经济支持。身故保障的100%基本保额给付则可以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为家人留下一笔可观的资金,保障家人的生活质量。
多轮赔付更放心:选择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首次重疾赔付后确诊不同组内重疾,可获得100%基本保额给付。135种重疾划分为6组,每次重疾间隔期为365天。这种分组和间隔期的设置,既考虑了不同重疾之间的关联性,又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多次获得赔付的机会。比如,被保险人首次确诊为恶性肿瘤,经过治疗后康复,若干年后又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属于不同组别),仍然可以获得100%基本保额的赔付,进一步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保障可选更随心:除了135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保障外,还提供26种中症疾病和51种轻症疾病的可选保障,可以根据需求选择不同保障类型,更加自由灵活。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组合。例如,对于一些身体状况较好、希望降低保费支出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只购买重大疾病基础保障;而对于一些希望获得更全面保障的被保险人,则可以选择同时购买中症和轻症疾病的可选保障。
保费豁免更暖心:交费期内,如购买相应附加险,可享保费豁免责任。投保人确诊轻症、中症、重疾或身故,则豁免后续未交纳的保险费,减轻财务负担,更多人性化关怀。以一个家庭为例,如果孩子的父亲作为投保人为孩子购买了一份重要的保险计划,而父亲在交费期内不幸确诊轻症、中症、重疾或身故,保费豁免功能可以豁免后续未交纳的保险费,确保孩子的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就像给孩子的未来上了一把“安全锁”。
产品要素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投被保人关系仅限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这样的设置覆盖了从婴儿到老年人的各个年龄段,满足了不同家庭结构的需求。
交费方式:为趸交(即一次性支付)或限期年交(3年、4年、5年、6年、7年、8年、9年、10年、15年、20年、交至50周岁、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和交至65周岁十四种),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安排选择合适的交费方式。例如,经济实力较强且希望一次性解决保险问题的投保人可以选择趸交;而资金相对紧张但希望长期分摊保费的投保人可以选择限期年交。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以整数份为单位投保且首期保费须大于或等于500元。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基础保障):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为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后身故,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方案二则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有所不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的,按照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的,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基础保障):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若投保人同时选择了“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则“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继续有效,其他责任全部终止,且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
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保障):135种重疾分6组,间隔365天。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首次重大疾病后,再次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在确诊初次发生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365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重大疾病确诊也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六次重大疾病确诊后本合同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保险金(可选保障):中症疾病保险金方面,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中症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同时豁免本合同自首次中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中症疾病仅限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方面,若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轻症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豁免本合同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轻症疾病仅限给付一次。
附加险:太保附加太安心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豁免主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豁免主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但保险费豁免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若投保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重疾/中症/轻症,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三、案例分析:保障利益的直观体现
以40周岁的王先生为10周岁的女儿小王购买保险为例,王先生为小王购买了50份“太保太安心2025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选择了身故保险金(方案二)、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保险金四项保障,交费方式选择20年交(限期年交),年交保险费为1275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500000元。同时,王先生也为自己附加了“太保附加太安心投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保险”,交费方式选择19年交(限期年交),年交保险费为2329.43元。
小王的保单利益如下:身故保险金方面,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的,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的,按50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为自合同生效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500000元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豁免后续应支付的保险费。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为每次确诊重大疾病间隔须大于等于365日,共可给付六次,每次均按500000元给付,合同每一组别的重大疾病仅限给付一次,若同时被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保险金方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按250000元(500000元 * 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并豁免后续应支付的保险费,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中症疾病仅限给付一次;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按150000元(500000元 *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并豁免后续应支付的保险费,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轻症疾病仅限给付一次。
王先生的保单利益为交费期内,若王先生身故,或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主险合同后续应支付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四、承保规则:规范与灵活并重
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这一广泛的适用范围几乎涵盖了人生的各个阶段,无论是新生儿还是老年人,都有机会获得该保险的保障。
投被保人关系:仅限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确保了保险关系的合理性和紧密性,体现了保险主要是为家庭成员提供保障的初衷。
交费方式:趸交或限期年交(3年、4年、5年、6年、7年、8年、9年、10年、15年、20年、交至50周岁、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和交至65周岁十四种),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规划灵活选择。
承保限制:本险种基本保险金额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以整数份为单位投保且首期保费须大于或等于500元,保证了保险业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太保太安心2025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以其全面的保障功能、灵活的保障方案、贴心的保费豁免和规范的承保规则,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应对重大疾病风险的有力武器。在健康风险日益凸显的今天,选择这样一款可靠的保险产品,能够为人们的健康和生活增添一份坚实的保障,让人们更加安心地面对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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