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范围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至 65 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相关要求。 (二)保险期间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 日的 24 时止。
(三)交费方式及交费期间 本产品交费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交费期间为一次性交、5 年交、10 年交、12 年交、15 年交、20 年交。 (四)保单利益及保险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 6 个、第 7 个、第 8 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 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 9 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 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生存保险金。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犹豫期及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 (1)如果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 证件及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前述材料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 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2)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的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自我们收到前述材料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 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对于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情形,考虑到保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经营支出、保险责任对应的成本等, 我们从您所交的保险费中扣除了相关费用。因此,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