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保险培训 > 合法合规

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管条例解读行业自律的十不准29页.pptx

  • 更新时间:2024-01-12
  • 资料大小:1.56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代理人监管规定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管条例解读行业自律的十不准代理人监管规定什么是代理人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代理人的定义: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利用自身主业与保险的相关便利性,依法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企业,包括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勘查、理赔等业务的人员。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代理人监管规定权利的定义:法律赋予人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权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保险代理人权利的定义:是由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产生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与保险人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权利;  ②获得劳务报酬的权利;③诉讼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④拒绝违法要求的权利; ⑤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⑥解除合同的权利。代理人监管规定义务的定义:是指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保险代理人义务的定义:是指保险代理人必须进行某种代理活动或不得进行某种代理活动,以实现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诚实和告知义务;②如实转交保险费的义务;③履行合约的义务;④维护保险人利益的义务;⑤接受有关培训的义务;⑥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

行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入司的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即保险代理人)会签订合同,在签订时需对本人的权利有必要且详细的了解。代理人监管规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义务的定义:  入司的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即保险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认真的阅读并了解营销员自身应该要对公司履行的义务!代理人监管规定监管条例解读代理人监管规定2021年8月31日,董某某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涉及某保险公司百分百两全保险产品的虚假宣传信息。上述信息夸大保险责任,混淆两全保险和意外保险的产品类型,片面表述两全保险产品的实际费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某某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案例一注:以上案例均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代理人监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百三十一条《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五条案件分析法规条例案件情况本案件董某某以谋取利益为目的,未按照保险责任真实的情况进行宣传,夸大保险责任,甚至由于自身专业能力不足,将产品的类型混淆,不仅给客户造成了损失还使自己的公司声誉受损!代理人监管规定案例二:2019年至2022年3月期间,辛某利用A寿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身份,谎称A寿险公司为回馈老客户,特推出高息存款项目,采用伪造A寿险公司收款凭证等手段,先后骗取廉某某93万元、李某某10万元、王某某8万元、汪某某11.2万元,以上共计122.2万元,所得款项由其归还个人债务。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管条例解读行业自律的十不准29页.pptx"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