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恒家保糠事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海港恒家保臻享版终身重大浆病保险合同”-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网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保全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书面协汶均是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探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康立与生教一、纥薨出保险中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二、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三、保单周年日(见释义10.1)、保单年度(见释义10.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释义103)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培进行计算-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释义104)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周(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要儿)至的周岁-a草谗期一、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本公司给予您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二、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中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10.5)-白本公司收到您提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见释义106),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L劙期阃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瞩供的保障昔本保散全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未啸年人身故保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忖的保险金险金.N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教。等期一、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超起0日内(含第0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白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日内《含第0日》均为等待期.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10.7)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如险意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重度痰病保险金一、首次重度族病保险金(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见释义108)首次确诊(见释义10.9)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焱病(见释义10.10)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族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首次重度啄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公司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现金价值《见释义1011)降为零,且本公司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首次重度族病所属短别(见释义10.12》的重度改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及中度淡病保险金、中度疾病特别关爱金、轻度我病保险金、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永久完全残实保验金给付责任·(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去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见释义10.13)(不计利息)给付首次重度焱柄保险金,本合同自重度族病首次确诊时起效力终止-二、第二次重度赀病保险金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忖首次重度焱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度荻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不含第180天),经医院首次确诊悲有首次重度疾病历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任阿一种重度荻病,本公司将技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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