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建信人寿

建信金享鸿福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3-10-29
  • 资料大小:15.12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享鸿福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褴投杀人,“我们”“本公司*指建信人寿保险“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葱与我们之间订立的“连信金享鸿福终贵寿险《分红型》合网”-L族与我们的合同-1合阿恂成本合网是恪与我们约定深t权利义务关系的协汉,由q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数,校深羊以版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她到定书构成。若我们需要对上述构成本合闪的文件正本存档,则其夏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印分,其效内与正本网。本合阿的代码为WLHP。12合阿成立与生败憩扼出长险中请,我们阿意本策,本合网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释丈》、保险费约定支牙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我们白合同生数百24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投保时霜保险人的年的,投保年箭以周岁U见释义》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午龄为出生满30日《含)至65周岁。LA犹待期自您收到本合网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5个向然日为犹待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悦本合同,加来总抗为本寺月与您的需求不相持,您可以在此期间向我们欲出解障本合阿的中请。您中请解除合网时,请填写解除合冈中请书并向我们祝供下到责料;(1)保险合问:[2)恋的有效身份证什《见脖义)-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若为4寄,副以寄达邮戳日秀准》的当日24时越,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将向您远还本合网实际支时保险费(见释义》,本合网终止。

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于总豫期内向我们划出理站中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的的定变更而来者,财法不存在此期网内向我们中请解除本会同,2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车保险金额本合网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若该全额按本合问其他帝款的妈定而发生T史,则以最后一次安更后的金颗为持本羊险金销。2.年度基本保险金﹑本合网首个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自第2个保额单年度起至核保险人到达年龄〔兖释义》105周岁所在的保单年度,本合阿各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为上一个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102.5%。自被保险人到达年龄106周岁所丕的保单年度起,本合阿各保甲年度的午度基本保险会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儇险金额于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颤擒本合网其他条款的的定而发业变更,则本合同各暑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以最后一次变更后的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本条第一款约定重新计算。23未成年人身敌保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金限制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齮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音保险期问本合同的保堂期问自合同生效日24时起。至被保险六终身。本合同的保险期问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

2.5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永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若就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释丈)当时的到远年龄小于18周少,则我按以下两残保险金者的较大者给H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终止。(1)本合网已圭竹保险费(见释义》:(2〕被保险人身业或全残之日的现金价值。若检保险人身扯或全残当时的到达年龄大于或等于I8周岁,则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放或全残之日在本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忖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て见释义)之前,劓我们按以下两者的叔大者给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全《全残保险全给传以一次为陈],本合同终止。①本合同已支待保险费×比例系数;②夜保N人身故或士残之日的现金(值。(2〉若被保险人身敌或全残之日在本合同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恃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或之后,则我们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衍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阿终止。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建信金享鸿福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费率.zip"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