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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传世臻耀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特点介绍示例37页.pptx

  • 更新时间:2023-09-06
  • 资料大小:3.24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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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传承是我们难以割舍的情结,精神与意志的传承演变出了中华灿烂的五千年文明,年纪渐长,我们都会不由自主的考虑家庭精神及财富的传承。可以通过传世臻耀对自己的财富进行安排,让指定受益人按照我们的预期,毫无争议的获得家庭财富传承。新竹高于旧竹枝,全凭老干为扶持。明年再有新生者,十丈龙孙绕凤池。——《新竹》

本产品提供覆盖终身的寿险责任,助力家庭抵御风险和财富传承,助力您兑现对家人的责任与爱。每年的年度红利直接增加至有效保险金额,且增加的部分也作为以后各年度红利计算的基础,使有效保险金额逐年复式累积增长。

身故保险金中与保额关联的部分每年固定增长,年满18周岁的客户交费期满后,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之和:1、(1)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每年递增2.5%计算后的金额(不含首年),(2)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付的保险费与系数k的乘积,(3)被保险人身故时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以上三者中的较大者。2、(1)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每年递增2.5%计算后的金额(不含首年),(2)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以上两者中的较大者。

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安排和调整受益人和受益顺序,妥善处理好财富的代际传递。在资金紧张时,您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应对周转问题,且保单利益不受影响,应急无忧。(保单贷款比例最高可达保单现金价值的80%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在保险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效力中止情形的,则按照条款第3.3款的约定执行:(一)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或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以下12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1以下两者取最大值;1以下两者取最大值2以下数值。届时已交付的保险费与身故时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见给付比例表)的乘积;届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届时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责任详情请见摘录部分或保险条款。若有终了红利将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一并给付。交费期满日:指最后一期应交保费所在保单年度的最后一天。例如,交费期为10年的,交费期满日为第十个保单年度的最后一天;交费期为一次性交清的,交费期满日为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最后一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若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被保险人的其他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若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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