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保长相伴(盛世版)终身寿险条款“太保长相伴(盛世版)终身寿险”简称“长相伴(盛世版)”。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太保长相伴(盛世版)终身寿险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3投保年龄与投保对象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国为出生满5天至72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投保时您可以为一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也可以同时为两名被保险人授保本合同,两名被保险人分别为被保险人一与被保险人二。本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且本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且两名被保险人均生存,且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您可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在批注上载明留存的被保险人。我们不接受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中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拉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人数、年龄、性别、保险费交费期间和保险费金额等因素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全价值。
您每年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基本保险全额减少后,本合同保险费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2.2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生效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每满1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按约定的额度增加一次,增加额度为前一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全额的3.5%。若发生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比例或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相应调整。2.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中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或保险期间内两名生存的被保险人减少为一名被保险人的,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唯一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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