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1.离婚时,夫妻之间是否需要分割保单?如何分割?【笞上离婚时夫妻之间是否需要分割保单,取决于该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或者婚后使用个人财产投保的保单,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如果是婚后使用共同财产投保的保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2. 婚前财产进行了公证是否就可以防范婚姻风险?【答】:婚前财产公证只能作为证明婚前财产多少、种类及性质等的手段,并不能防范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转化与混同的风险。例如,婚前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即使经过公证,若婚后为另一方进行了加名,可能被视为将房屋部分赠与了另一方;若将房屋出售又另行投资股票且频繁进行交易,有可能在离婚时无法证明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为个人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子女在婚后作为受益人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其在婚后作为受益人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仍然需要防范该笔保险金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建议以专款专户、只出不进的原则进行管理。4.婚前或者婚内购买的投连险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婚前购买的投连险且在婚后未进行任何操作,收益部分可能被认为是自然增值,依然属于个人财产;若婚前购买的投连险且在婚后曾进行操作,收益部分可能会被认为是共同财产;投连险账户原有本金一般来说始终属于个人财产,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投连险,一般认为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投连险,原则上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收益部分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夫妻一方持有保单是由法院自行查询还是需要另一方举证?如果另一方不知道保单存在,是否会分割?【答】∶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与详细情况需要由夫妻双方举证或者提供线索,否则无法分割;对于保单而言,目前尚无全国性联网查询系统,但夫妻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到保险公司进行查询,因此,如果夫妻一方能够提供投保的保险公司名称等信息,法院是可能查询到保单具体信息的。当然,如果另一方根本不知道保单存在,也未就分割保单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及调查取证的申请,法院一般不会、也无法主动查询、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婚姻法》及《民法典》同时还规定,在离婚后若发现另一方有隐匿共同财产等行为,仍然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6.第二投保人在婚后继承的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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