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悠然相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12.1)、保单周年日(见12.2)、保单周月日(见12.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2.4)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见12.5)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7天至70周岁。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
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2.6)。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并于保险单上载明。2.3 保险金领取频次 祝寿金(若您在投保时选择)和养老年金的领取频次分为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祝寿金(若您在投保时选择)和养老年金的领取频次须保持一致。
2.4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若被保险人为女性,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分为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和投保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三档,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档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被保险人为男性,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分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和投保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三档,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档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与我们约定的领取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5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2.5.1 可选责任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责任,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则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2.5.1.1 祝寿金(可选责任)选择按年领取的,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70、72、74、76、78、8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上述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照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 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
选择按月领取的,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70、72、74、76、78、8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度内的任一保单周月日仍生存,我们将于上述每一个保单周月日按照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 20%乘以 0.085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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