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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御享颐生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条款和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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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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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工银安盛人寿御享颐生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代码为 BRMCCI7。 1.2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凡出生满 28 天至 55 周岁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 18 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保险期间ᨀ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足额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 24 时起计算。

我们给予您 15 日的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 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本合同并将本合同退还我们。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日正式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日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本合同并无息退还已收本合同全部保险费

但如果您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ᨀ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原件;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1.5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6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基本保险责任,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下列可选保险责任未经您选择、且未载于保且未载于保险合同,则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则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一、基本保险责任

1、轻症轻症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四十种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轻症保险金 轻症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同一种轻症同一种轻症,我们仅给付一次我们仅给付一次“轻症轻症 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轻症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轻症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保险金 轻症保险金”责任责任,且本项保险且本项保险责任终止2、中症中症8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三十种中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中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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