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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分析保险需求62页.pptx

  • 更新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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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资金理财化倾向明显,加上我省法院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越来越便捷、有效,不少被执行人转而购买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为加强和规范对此类人身保险产品的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浙江省高院的规定:各级法院应加强对被执行人拥有人身保险产品的查控,保险机构负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处置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义务。三、人民法院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处置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及其财产利益时,执行人员应当出具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附后)等法律文书。四、保险机构对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协助冻结内容,既包括不允许被执行人提取该财产利益,也包括不允许将保单约定有权获得该财产利益的权利人变更为被执行人以外的第三人,或对保单约定的红利支付方式进行变更,执行法院应在协助冻结通知书中载明要求协助的具体内容。五、人民法院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时,一般应提供投保人签署的退保申请书。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签署退保申请书的,执行法院可以向保险机构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保险机构负有协助义务。六、保单尚在犹豫期内的,保险产品退保后,人民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缴纳的保险费。超过犹豫期未发生保险事故的,只能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负有协助义务的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单的约定计算确定保单的现金价值,提供给执行法院。七、保险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执行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亊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相关保险机构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2015年3月6日总结:人寿保险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被执行、投保人为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投保人自愿退保,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法院有权予以执行;2、在刑亊案件侦查或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涉案赃款用于购买了人寿保险,而保险公司明知保费为赃款而恶意承保的,该人寿保险将面临依法强制解除,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将面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总结:人寿保险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被执行3、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人寿保险合同无效或撤销人寿保险合同的,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可以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并执行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4、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了规避强制执行而购买人寿保险的,该人寿保险产品有可能面临强制解除保险合同,解保后该保单现金价值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6、终身寿险工具的运用—父债子不还结论是: 1、身故受益金为儿子个人财产,不属于高总遗产2、高总对外债务,无须用身故受益金偿还高总相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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