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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子女角度分析财产的归属与继承16页.pptx

  • 更新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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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在子女婚前赠送给子女房产风险:子女婚变,被子女配偶分走,前面我们说,投资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王女士要达成财产为个人这个目标,她可以投资购买一份年金险,年金险的投保人写她母亲的名字,但被保险人和生存金受益人写她自己,身故受益人写她的父亲。这样设计保单,作用是什么呢?王女士在结婚之后,保险公司会继续每年给她发年金,而在保险合同中这份年金是母亲给她买的保险,保费来自她父母,而且保单购买是在结婚前。如此一来,王女士婚后每年从保险公司拿的年金,仍然是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达到了婚前存款既有增值收益,又与王女士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相隔离目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一种方法,单独赠与。父母可以在子女领结婚证之前付清所有房款并拿到产权证,并在产权证上写自己子女的名字。父母注意要将购房款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到房地产开发商的银行账户,而不是转到子女账户再由子女转账,这是为了避免子女银行资金与另一方有混同,那样就无法区分究竟子女的配偶是否有支付房款。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可见,在赠与时合同约定了只赠送给子女一方而没有赠送给配偶的财产,是不会被配偶分走的。李女士打算给23岁的儿子赠送一套房产,以作婚房使用,但她发现儿子在谈恋爱的时候对女朋友几乎是言听计从、马首是瞻,这让她非常担忧,她担心儿子日后会听从女方的话,在房产证上也写上女方的名字。同时写上自己和子女两个人的名字父母如果对子女不放心,可以在购房的时候在合同上同时写上自己和子女两个人的名字,并约定好份额,这样产权证上会有父母的名字,有一天子女想处分房产是必须经过父母的同意才可以的,这样子女就没法随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别人的名字了。

2、婚后父母出资购置房屋《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子女婚前股权与子女配偶的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  图片自然增值是什么?因市场变化而价格上涨,自然增值指的是因为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导致的增值,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子、收藏品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走高、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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