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优享版)产品介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 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 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产品设计形态二、身体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起,于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 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注:本附加合同的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和身体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本公司仅承担一项,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优享版),年交保费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承保病种,60 种特定疾病注:本附加合同的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和身体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本公司仅承担一项。产品业务规则针对已购买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盛典版)、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2021 版)两款豁免险的老客户(保单状态为有效),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预约投保的方式,新增国寿附加豁免 保险费疾病保险(优享版)产品。? 5 月 15 日-7 月 31 日 24 时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柜面或 e 店两个渠道办理,并完成新增附加险保全批单作业。 客户新增附加险投保必须与原投保证件、银行卡一致,若业务申请时录入银行卡等关键信息与原保单信息不一致。
则须临柜办理。新增的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优享版)产品与主险续期同时扣费,与主险对应生效日为 同一天,且无观察期、继承既往承保意见;同时,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盛典版)、国寿附加国寿福 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2021 版)两款产品合同终止。客户申请后,也可以撤销受理。若新增豁免险扣费不成功,则 原豁免险仍然继续有效。产品免责条款,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优享版)利益条款责任免除产品免责条款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九、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中度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