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 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21 版)国寿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
国寿附加锦绣前程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等 75 款产品险种列表备注:11产品业务规则注:老客户(投被保人为同一人)须先通过 e 宝进行投保人变更后,在距离主险生效对应日 前 120 天内,客户可以通过 e 宝申请在原保单上追加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21版)。该附加豁免险生效日须与主险年生效对应日保持一致。例如,客户主险年生效对应日为 10 月 1 日,客户可以通过 e 宝于 9 月 1 日申请追加该豁免险,但需要在主险年生效对应日即 10 月 1 日才 能扣费生效。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21 版)利益条款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九、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肌营养不良症、严重肾髓质囊性病、肝豆状核变性( Wilson 病)、脊髓小脑变性症、 Brugada 综合征。
成骨不全症(Ⅲ型)、亚历山 大病、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原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和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先天性畸形(不包括艾森门格综合征、脊柱裂和永久性脑脊 液分流术)、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 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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