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期间。如投保人在投保时同意续保,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投保人未做不续保声明,且已 交纳了续保保险费,本合同自动续保,但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保险规定的最高续保年龄的除外。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拒绝投保人续保。每一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前,本公司将通知投保人协商续保事宜。如投保人申请续保,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且投保人已交纳续保保险费,则进入下一保证续保期间;如本公司审核不同意,将书面通知投保人。每一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保险不再接受续保:本产品已停售。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超过本保险规定的最高续保年龄;未通过本公司续保审核。续保和保证续保备注:29被保险人因下列1-22项情形之一发生医疗费用的,或在23-24项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生物化学污染;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及其并发症;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及其并发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未经医生许可自行进行的任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医生开具的单次超过30天部 分的药品;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指定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既往病症(但被保险人告知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的除外)、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及其并发症;避孕、节育(含绝育及绝育恢复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产前产后检查、性病、性功能相关医疗。
变性 手术,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戒酒或戒毒治疗、矫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形整容手术;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康复治疗、心理治疗;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以外的人工器官材料及其安装和置换;康复器械的购买和租赁;使用假 体装置、各种矫正器、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视力矫正手术、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训练;牙科医疗(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牙科医疗除外)。
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医疗事故;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疾病鉴定、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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