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在常规理赔中会不被认可,比如,甲状腺癌进行针吸病理检查、肺癌进行胸腔积液脱落细胞病理检查。必须要做手术切下取样或粗针穿刺等组织病理学的诊断。2. 引入形态学编码ICD-O-3,明确交界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这类肿瘤不同患者的临床表现、病理表现与预后存在较大差异,所以一直是理赔的争议点,现在完全剔除,排除争议。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甲状腺癌的检出确诊率越来越高,甲状腺癌赔付率剧增;而甲状腺癌治疗费用低、预后好,被称为“懒癌”,这次修订将它进行了分级,并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在重疾和轻症中进行赔付。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但同时确实也减少了很大一块儿保障利益。
4. G1及以下分级的神经内分泌瘤不在保障范围神经内分泌瘤因为它的易转移,也需要放化疗等常被称为“类癌”,在理赔时也被特殊对待。但是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尺度并不统一,有的争取下能赔,这次明确了不保,也算是划清界限,明确了「重度恶性肿瘤」的指导方向。关于谣言传得比较多的“原位癌”,其实大家可以看到,原本就不在恶性肿瘤定义里,只是没有囊括进新的必须有的三种轻症责任里。但是原位癌的经验和定价思路已经非常成熟,未来大概率各家公司采取的策略就是在轻症保险金里把原位癌作为一个单独的病种,一如既往的理赔。目前市场上很多优秀的产品,轻症赔付比例达到了40%,甚至45%。如果按限制执行,也将是对广大客户的伤害。
我们寄希望于保险公司从产品设计的思路上做一些创新去突破限制,例如特殊轻症,中症等等。我的意见是:不会,理由有三:价格会大幅下降吗2. 甲状腺癌作为轻症理赔,实际上并没有降低太多成本新规前:甲状腺癌赔100%保额,合同终止;新规后:甲状腺癌赔30%轻症+豁免剩余的保费+未来发生其他重疾再赔100%保额,成本仍然非常高。1. 目前市场上激进产品的定价,已经够低,甚至是过于激进。3. 根据目前疾病的发生率,部分心脑血管重疾定义的放宽”以及“老年人重疾数据的上升”,会是费率升高的原因。退一步说,市场化的环境下,因新规出台,同类产品直接大于5-10%的大幅降价,那对于存量市场是一个巨大的伤害和反噬。
退保率激增,任何理性的企业都不会这样做,所以新规更多是用来敲锣打鼓的促成销售策略。2、轻度甲状腺癌不能再按照重疾理赔,最高发的癌症保障减少。1. 心脑血管类重疾定义更清晰,减少纠纷,阿尔茨海默病等定义放宽。3、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变严格,必须要求组织病理学确诊,除外最有可能通融赔付的“神经内分泌瘤和交界性肿瘤”4、轻症保额限制在重疾保额的30%。综上:对于大众客户而言,新增的疾病不痛不痒,且新技术手段影响的理赔条件其实受到《健康管理办法第23条》的约束:保险合同里面的疾病诊断标准,要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
所以如果未来临床医学发生变化,现在买的旧版产品,还是要赔的,不用过度担心。本质上,旧版重疾险的赔偿责任利益会更大一些,特别是对于女性,因为甲状腺和恶性肿瘤的高发,对我们影响尤其大。【不少团队小伙伴已给自己和家人加保】也要肯定的是,2020版定义里,严谨,规范,符合最新医疗技术的趋势等思路是引导整个行业往更好的方向发展。其实没有必要因为新规而极大的影响本来就应该是长期的决策。保险按需买、健康时尽快规划、尽早拥有保障,才是最佳选择,毕竟我们不是按照条款生病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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