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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保险直播带货变带祸16页.pptx

  • 更新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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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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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业务形式《通知》指出,保险机构要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严格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对于通过线上引流、线下转化等方式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所属渠道类型及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具体来看备注:1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销售活动,消费者可以通过视频提供的投保链接自主完成在线投保的

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69号)的有关规定。备注:2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等方式,发布普及保险知识或产品测评等内容的短视频,引导消费者私信联络并完成线下保险销售的,应符合所属渠道类型及相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监管要求。备注:3保险机构利用直播软件或网络平台直播推介和宣传保险机构、保险理念、特定保险产品等

组织所属从业人员邀请潜在消费群体参与,由从业人员对接并完成线下保险销售的,应符合相关产品销售管理有关规定。保险机构应参照产品说明会管理,并留存直播录像。《通知》指出,保险机构要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7号)要求,严格规范各级分支机构官方和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合规准确。

具体来看: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的保险机构可以建立自营网络平台,如自建网站、APP应用程序或在网络平台开设门店、小程序、公众号等,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等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保险机构自建自营网络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互联网保险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做到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备注:保险机构应充分“了解你的合作方”,识别和分析其保险短视频、直播运营模式,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

咨询费用等名义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备注:三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通知》指出,保险机构要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具体来看: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短视频、直播方式进行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应当符合《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出现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第三方网络平台以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为保险机构提供宣传服务的,宣传内容应经保险公司审核,以确保宣传内容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保险公司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保险机构发布的保险短视频、直播内容,应规范使用机构简称,避免出现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相混淆的情况,不得违反规定以打折、红包、抽奖等形式变相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同时,北京银保监局要求辖内各保险机构应当立即按照《通知》提示的有关合规风险

对本公司及所属从业人员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营销宣传和销售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下一阶段,北京银保监局将持续关注北京保险市场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加大保险销售行为监管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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