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第七条所指男性/女性/少儿高发特定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男性/女性/少儿高发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身故保障18岁前身故,赔付所交保费 18岁后身故,赔付基本保额的100%被保险人患30种特定疾病,免交后续保费。
投保人80种重疾、身故、高残,免交后续保费豁免保障30种特定疾病可赔付基本保额的20%,80种重大疾病+30种特定疾病+24种高发疾病保障累计最高可达基本保险金额的160%备注:21一组数据看懂疾病保障,备注:22国寿福佑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解析4、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备注:23国寿福佑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解析5、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于本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本合同当期应付保险费。
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备注:24国寿附加福佑人生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一、投保范围主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主合同投保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由本人作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豁免的80种重大疾病与主险一致。5大核心卖点—保障优化(创造赔付无限可能),8种男性特定重大疾病,8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8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高发特定病种随年龄而变化。
精细化配置,8种女性特定重大疾病5大核心卖点—保障优化(创造赔付无限可能),客户若不幸得特定疾病,可获赔:重疾赔付100%客户若不幸得重大疾病(非高发),可获赔:备注:325大核心卖点—保障优化(创造赔付无限可能),高发赔付40%+重疾赔付100%=140%客户若不幸得高发特定疾病,可获赔:轻症赔付20%+重疾赔付100%=120%,客户若不幸得轻症,理赔之后,十年后不幸得重大疾病(非高发特定),可获赔:轻症赔付20%+高发赔付40%+重疾赔付100%=160%。
客户若不幸得轻症,理赔之后,十年后若不幸高发特大疾病,可获赔:备注:335大核心卖点—取消限制——轻症取消10万元上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突破轻症赔付限制,保额50万赔10万,保额80万赔16万,5大核心卖点—适合年纪较大人群(至55岁,购买均价格均合理),案例:50岁30万保额所需缴纳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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