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百年人寿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背景设计原理产品介绍案例演示31页.pptx

  • 更新时间:2020-05-07
  • 资料大小:8.88MB
  • 资料性质:免费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QQ截图20200507093118.jpg

保单贷款,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对于以身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单,您申请保单贷款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此外,每次贷款金额不得低于该次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并且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您可随时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本息。当未还贷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从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增加基本保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按我们的规定申请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额,我们将按增加后的基本保额承担保险责任。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额的,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基本保额增加部分的保险费仍按被保险人原投保时的年龄计算,但需按照申请时我们的规定补交有关费用。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额改为增加后的基本保额”,本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如以标准体承保,在本合同生效满两年后的交费期间内,当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您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增加基本保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从您申请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变更生效。但同一保单年度内仅可以增加基本保额一次。每次增加的基本保额以本合同订立时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额的20%为限,申请次数以5次为限,累计增加的基本保额不得超过100万元。被保险人在增加基本保额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我们根据身故时的基本保额,在扣除上述期间内累计净增加的基本保额后,按照本合同第1.3.2项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同时退还上述累计净增加的基本保额对应收取的保险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注:以上为《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责任免除,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责任免除,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您应将本合同、保险费发票原件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有关的材料提交给我们。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接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背景设计原理产品介绍案例演示31页.pptx"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