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简称“新版《精算规定》”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新版《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正式取代了1999年的《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和2010年的《关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费率厘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版精算规定的背景普通险没有单独的精算制度,费率市场化以来,社会大众对人身保险产品特别是风险保障类产品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近期,全国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之中,社会大众的健康意识和风险保障需求大幅提升。为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规定》,助推人身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新版精算规定的主旨结合产品自身特点,细化相关规定,通过差别设定参数,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进一步推动“保险姓保”。
01 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预计下降3%-5%由于现金价值参数的调整,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预计下降3%-5%。这里的参数主要是预定附加费用率。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调高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调低现金价值(前期扣费变高),保险公司可以减少给客户的早期退保补偿,保单成 本降低,保费随之降低。这里与年金类产品不同,因为保障类产品的件均保费较低,所以保险公司不会降低反而会适当提高附加费,以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02 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价格预计下降3%-5%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下调,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原因是,年金类产品与保障类产品不同,外界对于该类产品的附加费用率高一直颇有微词,所以该类保险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下调后,保险公司会控制附加费用,产品成本下降后,产品价格即保费也会下降。
03 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由于现金价值参数的调整,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这里的参数同样主要是预定附加费用率。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调低,道理与第二条相同,早期扣费减少可以提高保单早期现金价值。
2020年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主要影响概括: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预计下降3%-5%;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价格预计下降3%-5%;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填补了多项制度空白,新增长期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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