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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风险管理财富传承规划51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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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之所以没有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样将孙子女、外孙子女确定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理由是《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以代替已经死亡的父或母的位置来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此时,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而认为《继承法》再将孙子女、外孙子女规定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已无实际意义。

孙子女代位继承需在父母为继承人的前提下,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者集体。通过遗赠完成,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抚养协议,是财产所有人与其他人约定的,生前由义务人对财产所有人尽赡养义务,待财产所有人死后将财产赠与义务人(不能是对本来就对受扶养人具有法定扶养、赡养义务的人)的行为。它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隔代传承规划的沟通场景,某位客户,65岁喜当爷爷,在沟通中我们得知,他目前最疼爱的就是他的宝贝孙子,并期望未来的个人财产,多数都希望可以留给宝贝孙子。你会如何沟通?沟通逻辑,1、中国的法律设计,隔代传承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中国的传统是隔辈亲,每个家族都希望可以富过三代,实现家族基业永续长青,很多智慧的长者都有您相同的需求,2、我们可以通过年金保险的工具来实现财富的永续传递,并且是一笔确定的量化的财富的传递,我们现在就可以借助这个工具来计算未来家族成员拥有的财富数字,这个数字无关于外部经济环境、市场、政策的变化,完全抵御外部风险的侵蚀。并且这个数字可以保证孙子的生活品质,让他安心完成学业成为优秀的人才,3、通过保险的工具,通过合同角色的设定,让您的财富传承运用最优成本,得以最高效传承。

养子女与继子女财产继承,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向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第二十六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保障规划沟通场景再现,客户A女士,经营连锁餐饮店。与B先生属再婚家庭,婚后育有一子C。B先生与前妻D女士育有一女E,离婚后随母亲D生活。某天D女士提议让E与B先生一起生活。代位继承,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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