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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附加星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zip

  • 更新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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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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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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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由所载的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其它约定书及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构成。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作规定的内容,适用主合同条款。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本附加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对本附加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订立本附加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附加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年龄或性别错误的处理,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填明,若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办理:1、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我们对本险种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解除日的现金价值。但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超过两年者除外。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或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没有解除本附加合同,则我们不再依据前款约定行使解除权。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金。3、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的险费多于应缴的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6.6 被保险人失踪的处理,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则我们以法院宣告死亡日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之内,则我们以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之日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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