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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rar

  • 更新时间:2019-07-10
  • 资料大小:558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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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1.2 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 意外伤害1 1 ,并因该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的 医院2 2 接受治疗,对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含)内实际支出的,全部 合理 且必 要的 医疗费用3 ,我们在扣除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4 4 补偿金额和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并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后,对其余额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针对下列情况,您与我们约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和赔付比例,并在保险单上载明:(1) 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申请理赔时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针对该次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赔偿;(2) 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针对该次医疗费用的补偿或赔偿。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 住院5 5 治疗最长至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含)止, 门 ( 急 ) 诊6 6 治疗最长至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30 日(含)止。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均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当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补偿原则 我们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我们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或赔偿,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及赔付比例计算得出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或赔偿后的余额。

职业类别变更 若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您或被保险人应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后:(1) 依据爱心人寿职业分类表,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降低的,我们自接到通知后,将依据职业类别变更前后的保险费差额,向您退还剩余保险期间相对应的保险费;(2) 依据爱心人寿职业分类表,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我们自接到通知后,将依据职业类别变更前后的保险费差额,向您收取剩余11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保险期间相对应的保险费;(3) 依据爱心人寿职业分类表,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类别在拒保范围之内的,自其变更职业类别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但未及时通知我们的,如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下列方式办理:(1) 依据爱心人寿职业分类表,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降低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并退还职业类别变更之日起对应的保险费差额;(2) 依据爱心人寿职业分类表,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3) 依据爱心人寿职业分类表,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类别在拒保范围之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退还职业类别变更之日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通知送达 为了确保我们的通知能有效送达,请您务必正确填写您、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当这些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未能通知我们,我们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联系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被保险人及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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