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1.1 年金给付本合同年金分为 A、B、C 三个品种,分别简称 BDGA、BDGB、BDGC。BDGA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五 周岁1 1 后的首个 保单周年日2 2 。BDGB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BDGC 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首期年金领取日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首期年金领取日在本合同生效后不能变更。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年金领取日当日 24 时,则从首期年金领取日当日 24 时开始我们给付年金,每月给付的年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3 3 的百分之十。本合同年金保险金我们保证给付二十年。若被保险人在 保证领取期间4 4 内身故,我们将一次性向年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年金两者的差额,本合同效力终止。若年金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将此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被保险人如在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仍继续生存,则我们仍按前述金额继续按月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届满后身故,我们不再给付年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给付 1、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前(含)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与本合同效力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5 5 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本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本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若前项变更未通知本公司,对本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同意。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年金给付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事故通知,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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