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除保险人责任说明书,条款名称: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臻享版),责任免除:"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脊髓小脑变性症、中度肌营养不良症、骨生长不全症(Ⅲ型)和亚历山大病),先天性畸形(不包括艾森门格综合征和脊柱裂)、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需要扣除本附加合同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需要扣除本附加合同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除此之外请您关注条款中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年龄计算与错误处理、保险事故的通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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