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法》对最低偿付能力有什么要求?答:《保险法》第九十八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对保险业务宣传提出了哪些要求?答:保险业务宣传资料应当客观、完整、真实,并应当载有保险机构的名称、地址以及咨询投诉电话。保险广告或者业务宣传资料不得预测公司的盈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利益。保险机构不得利用广告宣传或者其他方式,对其保险条款内容、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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