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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