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2012年,保监会陆续出台《保险业投资13项新政》,2013保监会下发《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5年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 -2016年我国保险行业总保费收入,2016年我国与全球的保险密度和深度,2016年,全球保险深度6.89% 全球保险密度627.3美元,约合4102人民币;美国、日本、英国和法国2014 年的保险深度分别为7.3% 、10.8%、10.6%、9.1%,中国较全球保险深度和密度水平,仍有巨大提升空间。
经历“十二五”,保险体系日益完善,保险环境不断优化,相较全球仍存差距,即将踏入黄金时期。展望“十三五”,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建设保险强国的关键时期,保险承载重要使命,站在历史新的起点。中国保险业的新征程,响应政策服务国家经济,成为国家发展的稳定器,成为人民生活的保障器,成为实体经济的助推器,管理财富具备独特优势,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2017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的演讲中指出:商业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投资属性,是财富管理的重要提供者和参与者。保险在风险保障、资产管理、跨周期财务安排等方面的特点,正好契合了新时期财富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需求。这就是第三个层面:保险在财富管理中具有的独特优势。
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下列人身保险产品:(一)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二)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三)保险公司开发的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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