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中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障能力增强,“保险业姓保”发展理念得到彰显,服务大局作用显著,保险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创新行业发展,新技术应用方兴未艾,结构有所优化,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下降,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增速创2008年以来新高,人身险业务:同比增长36.51%,财产险业务:同比增长9.12%,赔付支出过万亿元 ,同比增长21.20%,保费收入3.10万亿元,同比增长27.50%,保险业资产总量15.12万亿元 ,较年初增长22.31%,2016年,保险业给全国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央视财经频道,根据《2016年中国经济生活大调查》数据,2016年,中国百姓投资领域前三名分别是:保险(36.79%)、股票(33.05%)、理财产品(32.69%)。保险投资意愿从2013年的第六位越居第一!“避险意识、长远意识”保险成为家庭规避投资风险的重要方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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