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指导客户亲笔签署申请书与风险告知确认书,审验客户证件原件,留存客户身份证与银行账户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验,为客户本人上门办理且为亲笔签名”(原为“原件已验,为客户本人上门办理”),加盖银行业务章、银行柜员人名章。财富/银代人员材料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对于无法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需将银行网点统一整理报备机构柜面,复印件注明“原件已验,为客户本人上门办理且为亲笔签名”,加盖银行柜员人名章+财富/银代人员签字;无法加盖柜员人名章的视同非银行代办,柜面不予受理。该项报备工作需于4月1日前完成,对于4月1日以后未报备的银行网点,将不可代办保全业务。 报备形式为银行网点出具纸质情况说明,网点负责人签字,银代主责签字,并将说明交至机构柜面客服经理处。
柜面受理银行代办业务,需审核银行与渠道业务往来交接表(表样详见表1),并逐一核对,同时公司受理柜员也需做好与财富/银代代办人的登记交接(表样详见表2),对于无法加盖银行业务章的,交接表需重点核对登记网点名称,以核实是否报备。签名核对: 柜面受理的银行代办业务,每笔需逐单进行客户签名核对,核对一致方可受理;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代办,必须客户本人亲至柜面申请办理。
回访要求: 5万元以上业务100%回访,5万元(含)以下按比例抽访,即每个交接柜员单批次受理量的抽访比例为:5件以下抽访2件,5-10件抽访3件,10件以上抽访比例不低于20%;回访成功后方可系统操作;回访不成功不允许操作代办,必须客户本人亲至柜面申请办理。公司内部:柜面受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代签名、电话不真实回访不成功件,逐单登记,三级机构柜面每周反馈本机构银代渠道,本机构银代渠道将银行受理柜员名单反馈至所在银行网点营业部;各三级机构柜面每月初将上月问题件清单反馈至分公司运营部,分公司运营部汇总整理反馈银行业务部,由银行业务部给予银代渠道代办人员50元/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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