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班晕倒抢救超 48 小时后殉职,竟不算工伤,商业保险直接赔付23万,央视是这样说的...李先生42岁,原本是大庆市一大型国有企业财务科的一名员工,2015年7月的一天,因公司加班突然晕倒在桌前,,一起加班的同事第一时间拨打了120电话......救护车很快到达,李先生被抬上车后,医生立即对其使用呼吸机维持呼吸送到当地的一家医院。
抢救48小时后离世不算工伤,经诊断,李先生是突发脑溢血,虽然医生告知救治希望不大,但家人仍不放弃,在医院抢救了62个小时后离世。李先生原本就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突然离去整个家的天也就塌了,爱人田女士原本收入就不是很多,何况家里还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10岁儿子......
令人欣慰的是田女士在2013年曾经给李先生买过一份商业保险,年缴保费4600元,到李先生离世的时候总共缴纳了9200元的保费,因李先生是在加班的时候突发脑溢血离世的,田女士准备了相关材料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也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半个月后田女士拿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23万,但令田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后拿到了人社部门出具的决定书,李先生突发疾病后抢救时间超过了 48 小时,因此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面对这一结果,田女士质疑,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为何不能认定为工伤?谁会在抢救的时候严格按照 48 小时计算呢?难道为了工伤认定家属应该提前放弃抢救?"48 小时工伤认定时间 ",近年来在我国引发的类似案例屡见不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李先生在医院抢救了 62个小时。
对此,当地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48 小时之内 " 是硬性规定,这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来办。如果说要放宽,既无依据,也怕没有止境。无论是 48 小时、72 小时,总会有人因抢救时间超过这一时段,而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在最初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关于 "48 小时 " 的规定,后来增加了这一条,其立法的初衷是尽可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个 48 小时是从进入医院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发病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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