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几份监控录像上发现了一些问题。民警在提审或者是找到第一名犯人的时间是在凌晨4点19分,一般情况下这个时间不应该提审或者见到这个犯人,而且他在第一个犯人出来之后没有及时关闭监舍的门,让同监舍的另外两个人从监舍门里偷偷溜了出来,在全长大约20多分钟的监控录像里除了这名被害的民警以外基本上看不到其他民警的出入。
按照一般看守所的要求,在监守所里一般分AB门,通过一道门之后想打开另外一道门,必须等第一道门关闭之后才能打开,但是在监控录像上看到门基本都是打开着的,他们穿上警服之后出来之后一开始没有引起哨兵的怀疑,当第二名和第三名犯人先后走出大门的时候,哨兵才有所怀疑,这时候向他们鸣枪示警,并大声的询问,他们才加快了脚步。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哨兵的操作是合规的,但是看守所的管理可能存在松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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