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企老总的薪酬水平和结构特征应是:体面薪酬、综合激励、公平标杆。所谓“体面薪酬”是,国企老总的薪酬应能体现其社会地位,保证其本人和家庭可以享有衣食无忧的生活,使其能够无后顾之忧地专心经营企业。所谓“综合激励”是,国家对国企老总的激励不仅体现在经济报酬上,还体现在奖励贡献、长期保障和给予更大职业发展空间上。所谓“公平标杆”是,国企老总薪酬体系应体现国家对于“收入公平”的意愿。
公务员和国企负责人的工资,是国家可以直接调控的领域,薪酬制度直观显示公权力对于什么是“公平工资”的理解。可以说,这是国家向社会展示的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导向性样板,是国家意志的直接表现之一。如果在这方面无法充分展示出分配公平,怎么能期望实现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
因此,国企老总工资水平不应以私营企业尤其是国外私营企业为参照,而应以较高层级国家公务员薪酬水平为参照,必须体现其所有者国家的意志,这是国企对促进社会公平所承担的责任和贡献。当然,有些高度竞争性的国企老总薪酬可以实行高度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但典型的国企尤其是央企老总,即使同国家行政级别脱钩,也需要实行国家认定的国家雇员级别制度。
这样,我们就可以大体回答国企老总究竟该拿多少钱的问题了。如果是国家雇员,那么,原则上以较高级别的国家公务员薪酬为基本参照,加上体现经营业绩和风险报酬的激励性报酬,优秀的、创造了突出业绩的国企老总还可以拿到比国家公务员更高的报酬。如果是企业雇员,那么,其薪酬同企业效益直接挂钩,可以拿到与非国有企业同类高管收入水平相当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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