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篇
生命福上福综合保障计划(A款)由主合同《生命福上福终身寿险(A款)》和附加合同《生命附加福上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两个产品组成;生命福上福综合保障计划(B款)由主合同《生命福上福终身寿险(B款)》和附加合同《生命附加福上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两个产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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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日,保监会出台《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3〕62号),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最高预定利率限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
费率改革,保险改革风向标
定价利率是保险公司计算保险费时采用的利率,费率改革标志着14年之久的定价利率2.5%上限时代的终结。中国寿险行业迎来新的篇章!
费率改革, 寿险发展里程碑
寿险产品分为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及新型保险产品。新型保险产品包括分红、万能及投连险。此次改革仅针对普通型人身保险,其余几类产品定价利率仍未放开。 保障功能强大、保障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人身保险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费率改革,普通型人身险先行
注:相关内容参见(保监发〔2013〕62号)《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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