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组训的职级评聘分为首次职级评聘和半年度、年度职级评聘。
组训候选人员在取得任职资格后成为见习组训,并进入三个月见习期,见习期满可进入首次职级评聘。
第二条 除首次职级评聘外,总公司培训部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分别进行两次半年度职级评聘。此类考评与公司人事考核同步进行,由组训所在的分公司组织资源部、培训部、三级机构及四级机构联合进行,采用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次职级评聘后不到半年的,不参加半年度职级评聘。
第三条 组训职级划分及评聘条件
组训职级共分为高、中、初三个档次、九个职级:
职级 | 评聘条件 | ||
在岗时间 | 评聘内容 | ||
高 | 高三 | 任职高二级组训1年以上 |
1. 专业技能考核 2. 工作绩效考核 3. 总公司测评 |
高二 | 任职高一级组训1年以上 | ||
高一 | 任职中三级组训1年以上 | ||
中 | 中三 | 任职中二级组训1年以上 | |
中二 | 任职中一级组训1年以上 | ||
中一 | 任职初三级组训1年以上 | ||
初 | 初三 | 任职初二级组训6个月以上 | |
初二 | 任职初一级组训6个月以上 | ||
初一 | 任职见习组训满3个月 |
第四条 职级评聘的考核内容
组训职级评聘重点考核组训的专业技能、工作绩效、总公司测评加分三个方面,权重比例、分值如下:
(一)专业技能占40%
(二)工作绩效占60%
(三)总公司测评加分20分
第五条 职级评聘的结果
职级评聘的结果分为“晋升”、“维持”和“降一级”。同时满足两项参评要素,是获评此类评聘结果的必要条件。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参评要素1 职级评聘的考核得分 | 参评要素2 分公司的人事考评结果 | 评聘结果 |
85-120分 | “B+及B+以上” (半年人事考核:70-79) | 晋升 |
60-84分 | B (半年人事考核:60-69) | 维持 |
59分以下 | C (半年人事考核:60分以下) | 降一级 |
第六条 职级评聘的程序
(一)分公司根据组训职级评聘标准对在岗组训进行专业职级初步聘级,并将聘级结果上报总公司培训部,总公司培训部会同组织资源部审批后报公司领导签批,培训部根据签批意见确定评聘结果,并反馈分公司;同时将评聘结果反馈组织资源部,由组织资源部对相关人员的组训津贴进行调整。
(二)职级评聘送审材料:《XX保险组训职级评聘表》(附表3);《XX保险组训职级评聘汇总表》(附表4)。
第七条 获得总公司组训资格但未从事组训工作的人员,不参加组训评级评聘,不享受组训待遇。
组训的待遇
第八条 各职级组训薪资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岗位津贴等)的具体标准依据总公司组织资源部相关文件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标准如下:
职级 | 初一 | 初二 | 初三 | 中一 | 中二 | 中三 | 高一 | 高二 | 高三 |
津贴标准(元) | 400 | 600 | 800 | 1000 | 1200 | 1400 | 1700 | 1900 | 2100 |
第九条 组训人员转入公司其他岗位后,不再享受组训岗位待遇。
异动管理
第十条 组训异动管理
(一)组训异动是指获得组训任职资格后的组训被调任非组训岗或离司。
(二)组训异动实行核准制:组训异动须填报《组训异动审批表》(附表5),由分公司向总公司培训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异动。同意批准异动后分公司师资管理岗将异动信息录入ETS培训系统。
组训获得任职资格后第一年内,未经总公司培训部同意不得调离组训岗。
分公司在机构间调配在职组训的,需要向总公司组织资源部报备,抄送总公司培训部。
分公司对于百团机构在职组训进行调配的,须填写《组训异动审批表》(附表5) ,上报总公司培训部,经由个人业务渠道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对于擅自调离或批准组训异动的机构,总公司有权加大对分公司组训培育资格限制。
(三)组训人员离司,按公司竞业限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具体要求参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民寿发〔2009〕116号。
(四)经审批同意异动的组训,如再回到组训岗,需重新办理异动审批程序(参照附表5),由总公司培训部师资管理室重新对其进行职级评聘;总公司将评聘结果同时反馈组织资源部,以支持评聘组训的津贴待遇调整。
各级机构对组训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总公司培训部
(一)制定和修订组训管理办法,落实各项组训管理制度;
(二)指导分公司进行组训的初级选拔、考核以及日常管理与培训工作,对分公司以上工作的成果进行审核;
(三)建立和维护组训工作档案;
(四)制定组训年度人力发展规划和培训规划;
第十二条 分公司培训部
(一)制定分公司年度组训培养计划,组织各项常规训练、组训沙龙、组训会议等活动;万一网 保险资料下载网www.wanyiwang.com
(二)建立组训档案,及时上报组训异动信息;
(三)负责组训的储备、初级选拔;
(四)组织在岗组训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总公司培训部;
(五)接受总公司培训部对组训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三级机构
(一)负责储备、推荐优秀人员参加总公司组训选拔;
(二)协助分公司进行组训考核;
(三)负责组训人员的日常工作监督与管理;
(四)接受分公司培训部对组训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四条 四级机构
(一)负责组训人员的日常工作监督与管理;
(二)接受分公司三级机构对组训工作的监督指导。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